乌克兰政党制度的变迁

乌克兰政党制度的变迁

强晓云[1][1]编写

 

      波澜起伏的乌克兰大选终于落下了帷幕。在平静之余人们不禁询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乌克兰总统大选风波?乌克兰国内的各个政党在其中又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乌克兰顿涅茨克民族技术大学政治文化研究室主任尼古拉•拉果金教授关于乌克兰政党政治发展的文章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如果以乌克兰1994年、1998年和2002年三次议会选举为分水岭的话,乌克兰的政党政治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下面我们将以这三次选举为切入口,对乌克兰政党政治的变迁做一个粗略的梳理。

一、       乌克兰政党制度的形成与1994年议会选举

      政党政治是现代国家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达的政党制度是多元化民主政治的重要特色之一。政党制度在乌克兰表现为多党政治。乌克兰的多党制是伴随着苏联宪法的废除而出现的。根据苏联宪法第六章的内容,在政治舞台上苏共占据着完全垄断的地位。1990年乌克兰最高苏维埃选举就已经带有了竞赛的性质。当时与乌克兰共产党的代表候选人相对抗的有两方面的势力,一方是共产党内部的改革派——“自由平台党”,另一方则是代表着不同社会政治利益的“人民鲁赫”。然而,首次真正意义的多党制选举则是1994年提前的国家议会选举。

      乌克兰社会是以政党数量的不断增加来迎接1994 年的议会选举的:1990年在乌克兰司法部登记的新政党只有一个——乌克兰共和党,1991年就有7个新的政党获得登记,1992年又有6个新的政党踏入乌克兰的政治舞台,1993年则是乌克兰政党政治的丰收年——当年共有16个新党派在乌克兰司法部获得登记。也就是说,1994年议会选举中出现了乌克兰多党制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原来处于地下活动的、拥有不同世界观、不同意识形态的各种政治组织首次在社会上公开露面。也正基于此,乌克兰社会的政治结构化才得以朝着多党制的方向迈进。

由于上一届乌克兰最高苏维埃的代表对议会选举制度没有进行彻底的改变——实行按比例代表制选举或混合选举制,因此1994年乌克兰议会选举是按照多数代表制原则、以不少于投票总数的50%选票的规则进行的。

      选民的政治参与性不高是1994年乌克兰议会选举的特点之一。450个议会席位中只选出了405位代表,还有45个是虚席。这主要是因为正在形成的多党制度还不能有效的运用旧的选举机制,显然,旧的选举机制已不能适应世界观和意识形态多元化这一新的政治现实。此外,官僚主义和沉重的经济负担使人民对政治丧失了信心,对选举产生了反感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1994年共有30个政党参加了议会选举,其中14个政党的代表得以进入国家议会。按照议会中代表人数的多少,这些政党分别是“乌克兰共产党”(90个代表席位),“乌克兰人民鲁赫”(20个代表席位),“乌克兰乡村党”(19个),“乌克兰社会主义党”(15个),“乌克兰共和党”(11个),“劳动党”(5个),“乌克兰民族主义者大会”(5个),“乌克兰民主复兴党”(4个),“乌克兰公民大会”(2个),“乌克兰社会民主党”(2个),“乌克兰民主党”(2个),“克里木经济复兴党”(1个),“乌克兰基督教-民主党”(1个),“乌克兰保守党”(1个)。其余席位为独立代表人席位。在这14各党派中只有6个政党在选举中提出了自己的候选人名单,说明当时大部分乌克兰的政党尚未准备好从事大规模的竞选活动。在地方议会选举中这一点亦有所体现。在地方苏维埃里只有较大的或组织性较强的党派获得了代表席位,而属于某个党派的代表仅占整个地方议会代表总数的4.7%。

      在乌克兰国家议会里左派政党的代表席位占到30.61%,右派——9.13%,中间派——4.19%。左派政党——乌克兰共产党、乌克兰社会主义党、以及乌克兰乡村党在乌克兰的东部和南部地区的支持率最高——分别为52.6%和44%,而在中部和西部则只有25.2%和1.3%的支持率,乌克兰中西部是右派和中右派的基地。从党派的地区分布可以看出,在1994年议会选举中就已暴露出实际选民的地域性分布与乌克兰政党的“全国性”地位并不相符的特点。

      而且在议会中没有一个政党具有构成多数派的实力,只有乌克兰共产党和“人民鲁赫”有足够多的代表可以建立起自己的派别(代表人数不得少于25人),其他议会代表们则组成了10个代表集团。

      “非政党政府”的思想对乌克兰政党和政党制度的发展也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这种思想,政府只能行使经济职能。显而易见,该思想的支持者把政府的管理行为与大公司的管理混为一谈。这种对政府职能的错误理解严重的影响到在乌克兰建立起受议会主要政党支持的、有政治责任心(即具有政治纲领)的政府的问题。 人为的使政党脱离与政府的合作和竞争则阻碍了乌政党政治的正常发展,而议会里的各个党派又缺乏对“大政治”施加影响的有效手段,从而进一步妨碍了政党成为权威的、政治上负责的政治行为主体的形成。结果,许多政党在内部的争斗中开始分化,而与此同时,在乌克兰的政治舞台出现了政权党,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实现官僚的利益。

      总之,1994年选举出的议会在结构上非常薄弱,从而客观上助长了总统的权力、巩固了他的地位。只有当总统试图让议会通过某些决议、而这些决议又正好侵犯了议会的全权时,议会才有可能成为总统的对立面。例如在通过乌克兰宪法时,议会得以成功的使半总统制成为乌克兰的政治体制。

 

二、1998年议会选举和乌克兰政党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1997年乌克兰最高苏维埃第13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乌克兰人民代表选举法》,决定实行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相结合的混合式的代表选举制度。根据该项法律,议会450名代表中的一半(225个)代表将按照多数制原则在单名制选区(一个选区选举一名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另外225名代表则在多名制选区(一个选区可以选举多个代表)内从参加竞选并获得4%以上选票支持的选举组织和选举联盟中,根据其获得选票的多少,按比例选出。

      在混合式选举制度下只有那些拥有足够行政资源、财力雄厚、或是有强大政党支持的候选人才能取得选举的胜利。另外,在分配代表席位时也采取多数制的原则——同样也对大型政党有利。而4%的门槛无疑使小党派进入议会的希望成为泡影。

      按照1997年的《选举法》,在登记代表候选人时,政党或竞选联盟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而且每个候选人须征得20万人以上选民的签名,在乌克兰14个选区中的每一个地区不得少于1万人的签名。许多政治组织对此毫无准备——他们既没有严谨的组织机构,也没有自己的选民基础,因此不得不向一些社会组织——例如工会——寻求援助。1998年议会选举时在乌克兰中央选举委员会登记的前五名政党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中就包括8个部门性工会的领导人,与此同时,在选举中还出现了工会党——即“全乌劳动人民党”,是乌克兰联邦工会主席斯托杨专门为此次选举创建的。

      1998年进入乌克兰中央选举委员会名单的政治组织包括21 个政党和联合了19个政党的9个选举联盟。当年共有40个政党组织参加乌克兰议会大选。另外,在单名制选区各政党还积极推出自己的候选人——在各政党的势力大的选区,在党派的代表候选人的比率达到了56.22%。还应该看到,在参加1998年议会选举的40个政党中其中有5个政党是在1996年登记的,另有10个政党是在1997年登记的,——也就是说,这15个政党或者是在大选前、或者是距选举不长的时间内创建的,其目的不言而喻。

      从1998年乌克兰议会选举可以看出当时乌克兰政党政治发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                            新的选举制度大大促进了政党制度的发展和政党政治的成长。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几乎所有重组的政党(除“基督教-人民联盟”外)都是单独参加选举、并未借助竞选联盟的。这主要是由于新生的政党的政治影响力还不够,因而暂时还难以组成联盟。而8个跃过4%门槛的政党和选举联盟在这次选举中总共获得了65.79%的选票,按得票的多少他们分别是:“乌克兰共产党”(24.65%),“乌克兰人民鲁赫”(9.4%),“乌克兰绿党”(5.44%),“乌克兰人民民主党”(5.011%),“真理、人民与乌克兰”联盟(即“乌克兰乡村党”和“乌克兰社会主义党”)(5.01%), “知识党”(4.68%),“乌克兰进步社会党”(4.05%), “乌克兰社会民主党”(4.01%)。

      第二,                            1998年议会选举还推动了议会内部小党体系的形成。按照政党学的理论,凡投票率低于15%的政党都属于小党派范畴。在1998年选举中超过4%门槛的八大政党里只有“乌克兰共产党”(24.65%)属于大党类型。根据政治学家梅勒的观点,如果在议会选举中有两个政党拥有80%的支持率的话,那么该国的政党体系就属于大党体系;如果两个大党的支持率达到65%——属中型政党体系;如果两大政党只有42%的支持率,则属于小型政党体系。在乌克兰,两大政党“乌克兰共产党”和“乌克兰人民鲁赫”总共才拥有37.55%的支持率,显然属于小型政党体系。

      第三,                            从地域看,左中右三派政治组织的地域分布与1994年选举时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惟一值得一提的是,左派政党在其传统势力范围——东部和南部的单名制选区获得的选票不如上届多。而乌克兰的两个政权党——““乌克兰人民民主党”和“乌克兰乡村党”在单名制选区的选举中则获得了不俗的成绩。

      通过分析1994年和1998年乌克兰议会选举,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一些乌克兰政党政治特有的特点:首先,乌克兰政党制度的形成过程是非常缓慢的,这与其长时间地寻找合适的选举模式有关;其次,许多政党从法律的意义上是全国性政党,但实际上却是地区性政党,从而或多或少给乌克兰政党体制赋予了人为的性质;第三,现行的选举制度有利于那些具有丰富行政资源和财政实力的大型政党和政党联盟,从而使他们能够在选举中更易于获胜。

 

三、2002年议会选举和乌克兰政党制度的发展

      在2002年议会选举其后,乌克兰政党政治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政党开始区分为“亲总统”的党派和“反总统”的政党,并且这种分法跨越了原有的意识形态的分化——在“反总统”的政党中既有左派也有与前者意识形态完全对立的右派政党。

      上届议会曾多次试图修改《选举法》,扩大按比例代表制原则选举的代表席位,但均遭到总统的阻挠。尽管《选举法》有了一定的变化——如简化了政党和代表候选人的登记程序,较明确地规范了竞选活动等等,但是混合选举制度和按政党(联盟)的比例分配议会席位的方法仍然保持原有的模式。

      从1998年议会选举到2002年选举前这段时期内,乌克兰政党的数量又突飞猛进——增加了一倍,到2002年选举时国内已有120个政党。同时,各政党的地区性组织网络也得到相应的扩大,2002年春天平均在每个行政主体都有70个政党的分部。

      政党如何在单名制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和进行竞选活动是评价政党真正实力的主要标准之一。根据乌克兰中央选举委员会的资料,2002年共有76个政党在单名制选区提名了自己的代表候选人,但13个较大的政党推出了50多个候选人,其他42个政党组织提名的代表候选人还不到10个。而在参加多名制选区选举的33个政治组织(22个政党和11个竞选联盟)中通过4%选票限制的只有6个政治组织(包括3个政党和3个竞选联盟),他们共获得了75.72%的选票,其余党派获得了18.12%的选票,而2.45%的选民反对所有政治组织,3.71%的选票是废票。按照得票率的多少,这六大政治组织分别是:“我们的乌克兰”联盟(23.57%),“乌克兰共产党”(19.98%),“统一乌克兰”联盟(11.77%),“挈莫申科联盟”(7.20%),“乌克兰社会主义党”(6.87%),重组过的“乌克兰社会民主党”(6.27%)。

      2002年选出的乌克兰最高人民大会代表的政党结构如下表所示:

政党或政治联盟

代表数量

占议会代表总数的%

“我们的乌克兰”联盟

112

24.9

“统一乌克兰”联盟

101

22.4

“乌克兰共产党”

65

14.4

重组过的“乌克兰社会民主党”

24

5.3

“乌克兰社会主义党

23

5.2

“挈莫申科联盟”

22

4.9

其他党派

9

2

无党派代表

94

20.9

合计

450

100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选举中超过15%选票的选举联盟(位于表中的前两位)共控制了47.3%的议会席位,也就是说,乌克兰政党制度仍是小型政党的体系。而从地域分部上,乌克兰国土由西向东,包括中部地区都属于“我们的乌克兰”联盟的控制范围,而其余地区——除波尔塔瓦洲属“乌克兰社会民主党”、顿涅茨克洲属“统一的乌克兰”外——都是“乌克兰共产党”的势力范围。在国土的东西两端选民的政治倾向也呈现出两极化的趋势:在西部的利沃夫洲、捷尔诺波尔洲、伊凡诺-弗兰科夫斯科洲选民都支持右派和中右派的政党(联盟),而在东部的卢甘斯克州、顿涅茨克洲以及塞瓦斯托波尔地区选民则倾向于支持左派和中派政治组织。

 

四、几点结论

      通过对乌克兰议会几次大选的初略梳理,可以发现,乌克兰政党政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                            苏联解体后,乌克兰已逐步建立起了小型政党的多党制体系。西方的经验表明,这些政党的未来与他们建立的选举联盟和议会联盟有关,在政府层面这将意味着会形成少数派组成的联合政府。

      第二、                            乌克兰选民的两极化程度并不高,并且只有左右派政党具有自己稳固的选民基础。从这个角度而言,乌克兰政党制度属于“适当极化”的多党制。而中派势力的薄弱使部分乌克兰政治学家担忧,党派间的斗争可能会造成国家局势的不稳定。

      第三、                            政党制度在乌克兰还未最终形成。目前,乌克兰的政党和政党制度正处于转折的十字路口:或者会继续尝试建立“政权党”,亦或者会朝着民主的方向发展——乌克兰政治阶层会逐渐理解民主政治所应具备的条件和特点——对话、谈判、妥协、协商、尊重和考虑反对派的利益,最终建立起反对派政党联盟。

 

 

[1][1] 作者简介:强晓云,华东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讲师,博士,20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