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目前,外地生源申报上海户籍的审批结果已经揭晓,毕业生可登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询,现就审批通过和审批未通过两部分同学办理报到证及户籍、档案地址转移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获得通过的毕业生:
该部分同学将获得到到上海用人单位的报到证和按单位指定地址的户口迁移证,档案也将按照协议书上的指定地址寄送。毕业生应尽快和用人单位联系,确认本人档案和户籍迁移地址,如需更改,需要在6月19日(本周四)上午11:00前前登陆学校就业网站进行修改,过时我们将视默认处理。
该部分同学在拿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应尽快办理在上海落户的手续,具体流程可参见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上海手续指南》(见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信息公开目录”)。
示例: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档案接收单位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
档案接收单位邮编:200052
落户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
落户所属派出所:新华路派出所
二、审批未获通过的毕业生
该部分同学将获得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档案仍按协议书上的指定地址寄送。如果目前档案地址为待定,我们将按照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寄送。如需更改档案寄送地址,请在登陆校就业网后在“就业问题咨询”中留言,我们将统一处理。
档案转移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同学请注意:今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办理居住证的同学如需保管档案必须由用人单位提出托管申请,下载填写《人事代理委托书(居住证)》,并放入档案袋中。本人申请不予受理。详情请查《人才类有关人事代理服务指南》(见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信息公开目录”)。
这些同学应凭报到证(蓝色联)和户口迁移证回原籍落户,就业通知书(白色联)归入档案;《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的上联用于到用人单位报到,下联用于办理居住证。
三、直接申请居住证的同学参照审批未通过情况执行。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址: www.firstjob.com.cn
校就业中心网址:www.career.ecnu.edu.cn
校学生就业咨询服务中心
2008-6-17
五、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上海手续指南 |
|
用人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和材料要求办理落户上海户籍的手续。
(一)办理落户单位集体户口 用人单位有本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办理落户单位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簿上所有单位应与《通知》上的名称一致)。用人单位办理时需要以下四份材料:
1、《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 2、《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本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或户口所在警署提供的集体户口证明) 备齐材料后,携带有关材料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所有材料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办理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 用人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可以办理人事代理服务委托手续,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延安西路900号)。 具体要求参见本指南“六、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内容。
(三)办理落户直系亲属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毕业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直系亲属为户主,可以申请落户直系亲属处。 毕业生首先要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投靠直系亲属入户申请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www.firstjob.com.cn下载中心下载),并经落户派出所同意盖章和单位同意盖章后,同时携带以下材料:
1、《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 2、《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 5、迁入户口本 6、单位介绍信 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所有材料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办理落户配偶处 已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申请落户配偶处(配偶需为户主)。个人征得落户派出所的同意后,可携带以下材料: 1、《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 2、《报到证》原件、结婚证、配偶户口簿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单位同意落户配偶处证明 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所有材料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自购商品房(房产证上需有本人姓名),个人征得落户派出所的同意后,可携带以下材料: 1、《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 2、《报到证》原件 3、房产证 4、《户口迁移证》原件 5、单位同意其落户房产处证明 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所有材料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六、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 |
|
为更好地服务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维护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正性,根据市领导对本市引进人才户籍管理的要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和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规范管理,建立跟踪评估机制,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于委托中心开展人事代理服务的用人单位,其人事代理委托手续和一年委托服务内办理引进人才的单位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告知如下:
(一)为维护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权利,同时维护引进人才工作的真实性、权威性,用人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服务手续时,必须同时准备齐全落户所需材料和录用材料。对于不办理录用毕业生手续的单位,不受理其人事代理服务委托。
1、办理程序: 第一步:用人单位确认档案委托本中心管理。通知学校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邮编:200052) 第二步:确认档案到达本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后,通过本中心网站www.firstjob.com.cn或直接到本中心受理部门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第三步:办理落户手续。档案已经到达本中心的,携带以下12项材料来办理档案托管和人事代理委托手续。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本人在递交落户材料时必须同时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照片采集手续(已办理过上海市第二代身份证的学生可选择不再换发新身份证,但仍须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照片采集手续),换发新身份证者在拍照后保留好《领取身份证回执》,在领取新证时必须携带此《回执》。 (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未采集者公安部门将不予入户)
2、办理入户所需材料: (1)《人事代理服务委托协议书》(按要求填写并签名、盖章,可通过网站www.firstjob.com.cn下载); (2) 《户口迁移证》原件(各项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出生地、籍贯填写省、市或县二级;户口迁往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 (3) 《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白联); (4) 《就业报到证》复印件2份; (5) 身份证复印件2份(二代证必须复印正、反面); (6) 身份证照片3张(黑白1寸大头照片); (7)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 (8)《个人信息表暨身份证领取回执》(可当场领取或通过网站www.firstjob.com.cn网上下载); (9)新版《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一式三联)(录用起始日期应为办理落户日期之后); (10)劳动合同原件(验查,不收取); (1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 在人事代理委托一年服务期内,对于单位名称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工商部门更名证明材料到中心申请办理单位更名,经审核情况属实,可以办理单位变更。
(三)在人事代理委托一年服务期内,同一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或有投资关系的公司之间人员调动而申请单位变更的,由用人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详细情况说明报告,相互变动的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以及所需要的其他录用退工材料到中心申请办理,经审核情况属实,可以办理单位变更。
(四)在人事代理委托一年服务期内,用人单位用工一段时间后,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退工手续的,由用人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详细情况说明报告,以及所需要的其他退工材料如社保金缴纳核定表、退工证明等前来中心申请办理,经审核情况属实,可以办理单位变更。
(五)对于其他特殊的情况,确实需要单位变更的,由用人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详细情况说明报告,以及其他材料前往中心申请办理,经审核情况属实,可以办理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