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人事档案采用机要方式进行转递,机要部门对档案接收单位、地址有一定要求,现简单说明如下。
1. 档案接收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应详实,应在单位地址前冠以该单位所在的省(市)名;
2. 有些单位不能接收机要文件,因此,在这些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要转到上一级单位。比如,中(小)学或幼儿园,档案要寄到相应单位所在市(区、县)教育局人事科;有些私营企业也不给员工保管档案,到这些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务必先向单位咨询,确定档案接收单位后仔细进行核对;
3. 考取研究生的同学,档案接收单位以所报考学校调档函的要求为准。
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毕业班辅导员将此要求告知毕业班学生,告知学生按以上要求仔细核对就业指导中心所发的“就业信息核对表”,以确保学生人事档案转递工作顺利进行。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处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