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委:
为更好地激励广大学生投身课外科技活动,培育科研创新意识,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学术科技氛围,推进我校大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开展,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大学生中评选华东师范大学第三届“学生科技之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本专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参加本次评选。
二、 评选名额
“学生科技之星”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评选结果考虑本专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术能力上的差别。
三、 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参选:
1、在“大夏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者在上海市和全国的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奖项;
2、在科技创新中拥有国家专利(第一持有人)或者在成果转化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本专科生在学期间在核心期刊发表两篇论文,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三篇论文,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四篇论文;
4、在其他能够体现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 申报要求
院(系)团委在征求院(系)党委意见的基础上准备候选人申报材料,填写“学生科技之星”申报表(见附件)。事迹介绍请附页,请用宋体4号、22磅固定行距、A4纸统一打印,1500字左右。请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党委领导在申报表上签字同意,并加盖院系党、团公章。
另请提供事迹材料的文字电子版1份(发至email:cxcyb_ecnu@126.com);提供各类获奖证明和发表文章复印件1份。
五、 时间安排
1、3月18日下发评选通知;
2、4月18日(星期五)17:00前院(系)将申报材料送交校团委科创中心(中山北路校区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503室,周一至周五15:30至17:00;闵行校区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B区105室,周一至周五15:30至17:00)。
3、5月上旬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全校公示;
4、5月下旬予以表彰。
六、 奖励措施
获奖同学将获得荣誉证书,以及一定物质奖励,并可向校团委申请优秀大学生科研作品资助基金,获得进一步的培养机会。
希望各院(系)团委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广泛宣传,认真推荐,切实做好本次评选表彰活动。
联系人:王柏俊
电 话:54342667 62233162
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