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报名的14日之前问吴老师要报名表
各院(系)团委:
在高校中,女大学生是引人注目的一群,作为新世纪的一代大学生,肩负着时代的使命。女大学生们勤奋好学、努力拼搏,展现出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塑造着新时代的女性形象,华东师范大学的女生更多地成为在品德、学习、文艺、体育、社会工作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佼佼者。
为了激发全体女生们奋发向上的热情,鼓励师大女大学生们在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等方面做出更优异的成绩,今年校团委、校妇委会、校学生会决定在全体女生中开展评选华东师范大学第十七届“十佳”女大学生的活动。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女大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成绩优异,在文体方面全面发展。
3、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在较强的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适应新时期社会需要。
4、群众基础好,具有团队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能够团结同学。
三、评选方法:
1、各实体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在初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并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于12月19日前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闵行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1室; 中山北路校区田家炳教学楼423室),值班时间15:30—17:00。
2、校团委、妇委会、学生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选,确定进入现场答辩名单。
3、评审小组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表现最终确定华东师范大学“十佳”女大学生人选。
四、评选时间:
1、12月上旬通知下发,进行宣传活动。
2、12月16日前各实体院系初评。
3、12月19日前各实体院系上报材料。
4、拟定于12月26日下午进行现场答辩。
5、2008年3月8日进行奖励表彰。
五、奖励方法:
1、对“十佳”女大学生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2、在校报、宣传栏等进行事迹介绍宣传。
3、对连续两届荣获“十佳”女大学生称号的学生毕业时给予优先推荐就业。
4、在“十佳”女大学生择优推荐1—2名参与上海市妇联参加市“三八” 红旗手的评选。
华东师范大学团委
华东师范大学妇委会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会
2007年12月7日